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与市教育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茂名市解决中小学教师
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市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要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以下简称“两相当”)。建立我市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步增长,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的原则。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市、县(市、区)政府是解决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落实“两相当”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分步实施的原则。解决市直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按“两相当”的要求,实现市直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市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分步实施方案。第一步,逐步实现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同时,依法依规按本县域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水平落实本县(市、区)教师医疗保障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第二步,实现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目标。依法依规落实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以奖代补”的原则。除省财政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外,市财政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奖励上年度“两相当”工作通过市综合考核的县(市、区)。奖励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