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机制,妥善处理好不符合条件对象的清退工作。一是本着“一案一策”的原则处理好“特殊群体保”。对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城乡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然后根据每类群体的不同情况分别制订相应的处置办法,不搞简单地“一刀切”。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如属于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适用范围的,分别按相关政策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各县区政府要考虑其合理诉求,完善配套政策,按专项政策分类予以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条件、拒不退保且无理取闹的对象,要坚决清出保障范围;对有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欧打谩骂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二是认真整改规范拆户纳入的“病残保”问题。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除“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三类对象,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以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对原来因病残原因拆户纳入,经重新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而退保的对象,各地要通过临时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为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的做法,缓解他们的特殊困难。
四、实施步骤
此次低保清理工作从2017年5月起全面启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城乡低保合并推进或分段推进,但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必须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5月上旬召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暨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专项清查行动。各县区、乡镇在5月下旬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成立专门班子,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将专项清查任务部署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平台、印发宣传资料、手机短信、镇村政务公开栏粘贴公告等方式,将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和低保政策宣传到到每一户低保对象和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