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救助
低保制度从1997年开始实施,20年来,标准不断提高、对象不断增多,方式不断灵活。低保分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约5.4万人,占城市人口的4.4%,综合月人均补差标准达315元,年发资金2.3亿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6.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6.4%,综合月人均补差标准达183元,年发资金3.6亿元。低保实现了,标准制定定量化,对象进出动态化,审核审批程序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录入信息化,综合管理规范化。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什么是保障线标准?
国家统一规定,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市州城市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的40%确定,每年3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对外公布。我市2017年的城市保障线标准是:非贫困县550元/月,贫困县500元/月。农村是:非贫困县4500元/年,贫困县4200元/年。
(二)什么对象才有资格申请低保?
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城市月人均、农村年人均)低于保障线标准的困难家庭,可申请获得低保救助。
(三)申请低保的程序是什么?
户报,即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申请;村评,即所在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镇审,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县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四)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近年来,全省大力推行低保按标施保制度。低保家庭月人均补差标准从制度设计和理论上来讲,其确定办法是,按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与保障线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差多少补多少,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算。如农民张三,家庭3人,务农和打零工,经核算,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当地的农村保障线标准是每年6000元,月均500
元,因此张三家庭的低保标准应确定为500元-300元=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