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孝感市城市低保15不准》和《孝感市农村低保“五必须”、“八不准”》,内容如下:
《孝感市城市低保“15不准”》:
(1)家中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3)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4)家中同时拥有并使用电脑、空调、冰箱三种高档非生活必须品的。
(5)家中拥有机动车辆如汽车、卡车、摩托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6)家中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7)家中使用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且其中任一项话费近3月月均超过60元的。
(8)家中有商业门面或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收入家庭月人均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9)家中有房屋或门面出租,年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
(10)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
(11)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
(12)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或无故连续两次不参加公益劳动的。
(13)经常参与抹牌、赌博,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群众有所反映的。
(14)未经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签字认可的。
(15) 其他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孝感市农村低保“五必须”、“八不准”》
“五必须”: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家庭必须纳入农村低保:
(1)家庭成员均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困难家庭。
(2)家庭主要劳动力重病或重残、基本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在读高中、大学的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