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4)

惠民政策2018-06-30三水老师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完善低保等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人情保”和“错保”,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是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要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系统,构建社会救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抓好低保信息系统的应用,在对救助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后,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从6月份起,实现低保信息系统与民政统计台账数据对接。10月底前,全市实现低保审核、审批网上无纸化办理。

三是完善低保与扶贫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同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工作,每半年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后,各地要及时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需兜底保障的贫困人口规模,研究兜底保障措施。

四是完善基层能力保障机制。抓好省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将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足配强县、乡、村社会救助工作人员,6月5日前县一级要出台细化实施文件,并报市民政局备案。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配备村级民政专干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配齐配强村级民政专干,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民政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盯重点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经办服务领域、扶贫领域、贫困乡镇),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围绕“四个意识”强不强、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工作作风实不实、低保对象准不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要把握专项治理要求,不搞推倒重来,防止工作走偏走样。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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