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低保困难户申请条件标准及补助相关政策(3)

惠民政策2018-06-30李天扬老师

二是做好问题整改(9月10号前完成)。县级民政部门要对照问题整改措施,高标准抓好整改。县级驻民政纪检监察组(实行综合派驻监督的纪检监察组)要通过约谈、督办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抓好专项治理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不让专项治理走过场,坚决防止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县级民政部门对排查出来的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低保对象要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及时予以审批纳入,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三是公开整改情况(9月10号前完成)。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从9月份开始,县级民政部门在其网站全面推行网上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公开全县(市、区)低保对象姓名(未成年人、艾滋病患者等个人信息需保密的对象除外)、居住村(居)委会、低保类别等相关信息,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开展督查检查。(持续推进)

一是县级交叉互查(9月5号开始,9月15号前完成)。市局组织开展县级交叉检查。从县市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实行综合派驻监督的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每个县不少于3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按照不少于农村低保户40%上门入户核查认定。

二是市级抽查督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抽调人员,适时组成多个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信访、举报次数较多、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和媒体公开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督促各地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完善低保政策(持续推进)。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将选取部分地区开展调研,听取相关部门干部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全面了解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针对政策设计与困难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症结所在,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及时调整完善。

(四)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一是完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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