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不紧密,主动作为不够,对社保兜底脱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5月—7月)
一是县级制定方案(5月20号前完成)。各县根据市民政局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本辖区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制定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治理工作责任人,召开专题会议,统一谋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县乡全面排查(5月20号开始,6月20号前完成)。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要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财政供养人员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多房有车人员、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等获得低保情况要逐户核查。
三是县级开展抽查(6月21号开始,7月5号前完成)。县级民政部门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乡镇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行政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同时,对新申请低保家庭开展抽查。
四是上报结果(7月15号前完成)。从5月起,以县为单位每月25号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低保专项治理统计表)。7月15号前,县级民政部门将自查情况报至市民政局(同时报送低保专项治理统计表)。
(二)扎实全面整改。(2018年8月起持续推进)
一是制定整改措施(8月10号前完成)。县级民政部门
要会同驻民政部门纪检监察组(实行综合派驻监督的纪检监察组)全面梳理自查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环节和监管盲区,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完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