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生育保险条例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和标准规定(4)

惠民政策2018-08-25王新老师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5)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始凭据等;

(6)男职工的配偶生育需提供男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

每月1-20号内申报。

问:流产、计划生育手术或引产待遇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答: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生殖保健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未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女职工可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相关证明原件。

(2)门诊病历、门诊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3)住院病历、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每月1-20号内申报。

问:什么是“生孩子不花钱医院”?

答:“生孩子不花钱”是巢湖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参照合肥市做法,开展的一项改善民生的惠民政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在确保生育医疗质量的基础上,抑制过度医疗,主动控制生育费用增长,将生育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在新提高的生育结算标准左右。参保人选择“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院,对生育方式不做自主要求,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支付为零。

问:如何申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孩子不花钱”待遇?

答:参保职工可自愿选择“生孩子不花钱”医院,在医保中心备案核准后携相关材料到“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即可享受。参保职工产检费用及生育医疗费用在“生孩子不花钱”医院直接结算,如需申领生育津贴的可在人社局网站下载或到医保中心领取《巢湖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在津贴享受期最后一个月到医保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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