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涉及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的费用;
(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问:什么叫生育津贴?
答:根据政策规定,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居住房产的申请人,可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已在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加80分。
问: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答:
生育津贴是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乘以月,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只限于一次:
(一)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已经采取长效永久避孕节育措施而发生意外怀孕进行流产、引产的。
问:生育保险如何备案?职工异地生育如何就医?
答:
参保职工自确认怀孕后即可备案,可到巢湖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者在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巢湖市职工生育备案表》,填写无误后,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享受待遇人的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核准生效后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参保职工确需异地生育的,报销时还需提供由单位开具的异地生育证明。
问:生育保险申领时需提供的材料
答:
(1)经备案核准的《巢湖市生育保险备案表》;
(2)报销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