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福建乡村医生补助新标准(2)

惠民政策2018-09-05王华老师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为,男性未满六十周岁、女性未满五十五周岁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财政给予养老保险缴费额60%的补助。参保的乡村医生于每年四月至十月期间向当地地税部门缴纳年度参保费用,并将缴费票据汇总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上报县(市)区卫计部门办理参保财政补助手续。参保前符合国家或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在参保时提出补缴申请,一次性办理政策性参保补缴手续,补缴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延长缴费期至满十五年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费用自行承担。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定和福州市农村人口分布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核定乡村医生注册人数,每一千人口左右注册一名乡村医生,老少边岛等人口较少的行政村每五百人口左右注册一名乡村医生。已达退休年龄、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可延聘为执业乡村医生。延聘期间继续享受乡村医生岗位津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继续享受参保延期缴费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的最高返聘年龄为男性七十周岁、女性六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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