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专门面向低收入人群,由国家和各社会主体支持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小编整理了有关湖南省公租房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这方面的相关信息还未公布,以下内容仅作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快来阅读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0号)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公租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租房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我省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及相关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公租房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已纳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不包括廉租住房项目。
第四条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实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州、县市区,专项用于补助政府组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的开支,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支出,不得用于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
第五条各市州、县市区应当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公租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六条公租房补助资金按照各市州、县市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分配。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以公共租赁住房是否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为准。
财政困难程度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将各市州、县市区划分“0.8、1.0、1.2”三档,作为安排公租房补助资金的调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