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4类人群可享公租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会议确定:
一是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政府对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给予补贴。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四是强化监管,推行统一的租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中介服务,稳定租赁关系,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根据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而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这意味着,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享用公租房。提供公租房,对于进入职场不久、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青年群体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国家卫计委: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4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医改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深化医改工作进展和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在会上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表示,将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的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