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惠民政策2018-07-20王华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吉国土资耕函〔2012〕1039号文件批准,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集体土地40.3463公顷,其中:旱田26.6865公顷,农村道路0.0611公顷,河流水面1.8978公顷,农村宅基地11.7009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执行。支付对象为:本次征地需要补偿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村民体表大会,确定的被补偿人员。支付方式:以转帐方式支付。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潭镇丰产村单位:公顷、万元  

地类

面积

综合区片地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

旱田

26.6865

65

520.38675

1214.23575

1734.6225

农村道路

0.0611

65

1.19145

2.78005

3.9715

河流水面

1.8978

65

37.0071

86.3499

123.357

农村宅基地

11.7009

65

228.16755

532.39095

760.5585

合计

40.3463

65

786.75285

1835.75665

2622.5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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