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经济政策2018-07-15王新老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三山区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4〕489号)批准,由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三山区三山街道上游村、孙滩村、三山村、新庄村农民集体土地13.1609公顷(197.4135亩),用于城市建设。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19号)的要求,完成了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征地补偿登记,并进行了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

经对被征收单位进行登记并经勘丈,征收上述社区土地面积197.4135亩。

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三山区三山街道地块)

建设用地:197.4135亩×22490元/亩=4439830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707627元,安置补助费2732203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芜湖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决定》(芜政办〔2013〕5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3年版)的通知》(芜政办〔2013〕6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芜政秘〔2012〕254号)等规定执行。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三山分局;本方案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被征地当事人可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书面申请听证,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本方案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返回芜湖365房产网>>

特此公告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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