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规定,购房申请落户的,需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产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租住、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机关、事业单位等自建房),凭借租赁合同、居住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和城镇保险证明;居委会或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在荆门中心城区要求满半年以上,其他城镇不受时间限制完全放开),也可申请落户。
流动人口申请落户,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居住证(在荆门中心城区要求满半年以上,其他城镇不受时间限制完全放开);劳务合同和城镇保险证明;租赁房屋合同;出租人的身份信息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在房屋所在地落户的说明,且该房屋地址上无除房主外的人员户口。
专业人员如何办理落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市区落户条件,对来荆创业就业的各类人才不设门槛积极吸纳落户。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从办理程序上做了详细解释。那么,如何办理落户?
对于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借学历、学位等证明,以及创业、就业协议(合同、证书),可申请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来我市居住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凭借学历、学位等,提供合法住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可申请落户在政府人才服务机构。
我市引进或到我市工作的海归人才、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提供相关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职称、科研、发明、荣誉称号证书等),聘任、就业协议(合同、证书)或组织部门聘用文书等,可申请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原户籍所在镇或社区恢复户口,也可选择在就业地或人事代理机构落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最后一次回国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原户籍地《户口注销证明》(在就业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
荆门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理机构落户)后,要求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户在城镇。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书;随父、母异地落户城镇的,还需提供父、母现户籍凭证。
在荆从事个体经营、独立投资、入股(合资)兴办企业,凭借工商注册登记证照、经营(商)场所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可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
农村区域落户如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