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规定,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城市规划方案对规划区内农村进行界定,出台相应的户口迁移规定,报市公安局备案即可。
一般来说,在城市规划区外农村购买有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承包土地经营的原农业家庭户,可以申请落户。申请落户的,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迁移户口的落户申请表;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司法公证的房屋买卖,经管部门确认的承包土地转让协议;转让方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居民成年子女申请分户,还需提交落户申请表、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书和原家庭成员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细则禁止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