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进到我市医疗卫生、城建、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园林、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以及农、林、牧、渔业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
(三)列入我市引才目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0万元人才安家费补贴: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
2.引进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或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学校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3.引进到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休闲旅游等重点发展的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四)其他情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的特殊引才情形,人才资格条件及安家费补贴标准等按特殊情况办理。
二、人才安家费申报办理程序
(一)发布目录。市人社局牵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全市重点人才的需求状况和紧缺程度,按年度编制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目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市级主要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二)补贴申请。市级、各县(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对照我市引才目录以及引进的人才资格条件,按属地关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人才安家费补贴申请。市本级单位直接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三)经费审批。市人社局对市本级单位上报的人才安家费申请材料审核后,将拟享受安家费待遇的人员名册报市委人才办征求意见,并按规定提出安家费补贴发放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人才安家费补贴经费划拨至市人社局账户,由市人社局负责将款项转拨到用人单位发放;县(区)、开发区人才安家费审批拨付方式可参照市本级执行。
(四)工作监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农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建立人才安家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人才安家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开发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人才安家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