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引才用才环境,鼓励和引导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流动,根据《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决定》(南发〔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家费补贴发放的标准及资格条件
(一)列入我市引才目录,符合下列条件,与我市(含市、县、城区、开发区)的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达5年及以上,以下各项类同)的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25万元人才安家费补贴(按年度分期平均拨付,以下各项类同):
1.引进到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根据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确定或适时调整,以下各项类同)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工作,取得正高职称或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国内500强企业或省级以上大型名牌企业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引进到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休闲旅游等重点发展的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并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引进到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或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学校工作,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学科技术带头人。
(二)列入我市引才目录,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政府提供的15万元人才安家费补贴:
1.在区内外大型企业任过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引进到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休闲旅游等重点发展的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并担任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2.引进到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工作,取得副高职称或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专业技术人才;
3.引进到我市工业六大重点产业企业、市属重大项目企业,以及金融服务、技术研发、创意设计、文化传媒、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务、服务外包、休闲旅游等重点发展的高端、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