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出台《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包括购房补助、租房补贴、人才公寓、人才限价房四种方式在内的安居保障。
根据《规定》,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大泉州区域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附原文内容: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创业环境,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机制,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认定标准,经审核确认并在管理服务期内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二)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安居,是指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我市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的活动。
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助和租房补贴,实物配置包括租住人才公寓、购买人才限价房。鼓励高层次人才选择货币补贴方式。
(三)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在大泉州区域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申请上述一种安居保障方式解决居住问题。
(四)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工作分工,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的综合协调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人才安居保障的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 购房补助
(一)购房补助是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购房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