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4)

湖北高考2018-08-30李一老师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制定了转专业和修读双学位的相关政策和办法,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

第三十三条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武汉轻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7-83928885、83921022,网址:http://zsb.whpu.edu.cn,微信公众号:whpuzsb,电子邮箱:zsb@whpu.edu.cn。

第七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五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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