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轻工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3)

湖北高考2018-08-30李一老师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报考学校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先后排序,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专业只能安排在计划尚有余额的专业;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在湖北省招生的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啤酒酿造及饮料工艺)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填报该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在河南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单列,分类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在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一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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