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简章人数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入口通知

湖北高考2018-08-30才子老师

2015年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微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全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微博]、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微博]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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