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承德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承德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1.建立健全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村有管理服务点、乡镇有管理服务站、县(市、区)有管理服务中心”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三级”网络建设。2017年底前,要做到人员、制度、经费、场所“四到位”,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流转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培育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对有流转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时提供供求信息,提升流转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应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50亩以上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合同全部纳入省级流转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清查土地流转合同,强化备案管理。通过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促进土地经营权权能更好实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
2.强化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已建成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采取多方参与等形式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原则、交易内容、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及相关责任等事项,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质审查、价格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尽快搭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网络。2017年9月底前,实现农村土地、集体资产、林地、小型水利设施及农业设施等产权规范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销社、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3.完善县级土地流转定价机制。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动情况等综合因素,由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定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本县(市、区)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流转双方科学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委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