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邢台市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邢台市宅基地出售买卖政策细则
在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今后,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等12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都可以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设立、运行和监管缺乏制度性规范。经过多方论证,修改完善,2017年12月29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财政、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探索出台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在公开市场交易,培育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统称交易平台)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是由各级供销社(或相关部门)经当地政府批准依法设立,为农村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履行相关职责的非营利性企业法人。
邢台市供销社注册成立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挂“邢台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牌子。作为市级交易平台,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融资信息汇集等综合服务及对县级交易平台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汇总和整理;负责办理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登记等综合业务;负责全市跨县域和需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村产权标的流转交易活动。县、乡两级成立相应机构。
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以及其他适宜在各级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等十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