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二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第三十条 本指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政策2018-07-06王新老师
(四)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指导标准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
第二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第三十条 本指导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