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五章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1条为必备条件):
(一)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2次以上,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必备条件之一)
(二)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
(四)参加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
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