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2篇,至少有1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四章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3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