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积金条例关于提取条件和贷款额度说明(2)

国家政策2018-08-29三水老师

一次性提前全部还清贷款的,可在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后一次性还款的金额。一次性提前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抵扣贷款余额。

除一年期贷款外,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正常还清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手续。

(三) 房租支出的。是指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 离休、退休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妥离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五)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由于事故、灾祸等原因,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1-4级,无法继续工作。

(六) 出国出境定居的。是指因继承国外遗产或与外国人结婚或移民申请到国外、境外定居。不包括出国进修、学习等非定居情形。

(七)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并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是指办理下岗失业证一年以上,经相关部门年检,并且经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

(九) 重大疾病的。是指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九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农民工支付房租的;重大疾病的;可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以100元的倍数计算。

第十条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工程造价总额;以非夫妻关系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乘以申请人占有的所有权比例;拆迁房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增购面积的价格。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以购建房形式提取时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只能按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还清贷款后,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不能再以购建房形式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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