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六盘水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6)

国家政策2018-06-25李一老师

实行产权调换或划地迁建涉及生产设备拆卸、搬运、安装的,费用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五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搬家的,拆迁人应按规定标准发给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标准: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除工业生产用房)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

拆迁人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发给被拆迁人一次搬迁补助费;被拆迁人周转过渡后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出租房屋未解除租赁关系的,搬迁补助费应发给房屋承租人。

补拆迁房屋原有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电表、水表和其它重要设施的拆迁费用,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付。

第三十六条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拆迁人应按规定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迁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拆迁非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算。其中:拆迁商业门面,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

在规定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新建房屋属高层、超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到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两年的增加75%;逾期满两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导致由拆迁人提供周转过渡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之月起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标准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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