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舟山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新闻发布2018-06-22李天扬老师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舟山市物价局关于定海临城新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补偿价格和有关附属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有关费用标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舟山市定海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和有关费用标准规定

  为保障建设项目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舟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定海城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定海城区解放街道办事处、环南街道办事处(不包括大猫、盘峙)、城东街道办事处、昌国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
  一、定海城区区位等级划分和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住宅用房
  1.本规定所称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系按《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各类地段砖混半框架结构、无电梯多层新建住宅的平均价格,是住宅货币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结算差价的依据。
  2.定海城区住宅用房区位等级划分。
  3.定海城区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非住宅用房
  1.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路段等级划分。
  2.定海城区沿街商业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3.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区位类别标准划分,不分级别。
  4.定海城区其他非住宅用房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标准。



  二、拆迁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一)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附属设施的拆迁补偿标准。
  (二)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三、其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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