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了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政策包括: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对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时序进行控制;允许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地产用地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文化、养老、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二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允许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三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的相关土地政策,包括重新核定土地价款、变更出让合同、完善相关手续等。
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政策
2015年落实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制定的一系列支持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用地新政策。一是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政策。2015年9月,国土资源部联合相关部委下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从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二是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2015年11月,国土资源部联合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提出了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支持使用未利用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依法实行旅游业用地分类管理,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以及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等多项政策。三是其他方面的支持政策。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通过推动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和积极做好征地拆迁等工作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的政策;同年8月,农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明确了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的用地政策。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2015年2月,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试点涉及的法律授权草案,并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于法有据,获得了法律保障。7月,国土资源部审批通过了33个改革试点上报的改革方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