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2)

国家政策2018-06-08李一老师

(二)根据《湖北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的规定,对征地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协调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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