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206号)文件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34.575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许昌市2010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一号地:位于原许昌市殡仪馆东侧、灞陵路西侧、帝豪路南侧、许继大道北侧。
二号地:位于灞陵路东侧、吴庄社区居民点西侧、帝豪路南侧、省第二地质勘查院北侧。
三号地:位于滨河路东侧、腾飞大道西侧、宏腾大道南侧。四号地:位于腾飞大道东侧、金湾社区居民点西侧、金湾
社区道路南侧、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北侧。
五号地:位于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东侧、金湾社区居民点西侧、金湾社区道路南侧、许昌腾飞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侧。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一号地:征收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吴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5328公顷(农村居民点),一组集体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3421公顷(农村居民点),二组集体耕地2.0438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342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829公顷(农村居民点),三组集体耕地4.8004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1387公顷(农村道路)、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6636公顷(农村居民点),五组集体耕地0.9980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2公顷(农村道路),七组集体耕地1.3735公顷(水浇地)、其它农用地0.0335公顷(农村道路),合计13.47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