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岳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4)

国家政策2018-08-11李天扬老师

建设项目用地获批后,《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应当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概算总额的80%存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国土资源部门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前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额存入专户,专款专用未按规定存入的,不得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审核制度被征收土地及拆迁房屋基本情况公示期满后,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要结合补偿政策编制《征地拆迁补偿费计算清册》报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审核结果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拨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款及时支付制度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迁补偿款、房屋内外设施补偿款、搬家费、住房拆迁奖金、安置过渡费、住房安置补助款应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存入被拆迁户银行账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