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岳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5)

国家政策2018-08-11王新老师

(三)依法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10%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财政、人社、监察、公安、民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工作。

(四)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31号)要求,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再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用。

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

(一)实行多元安置各地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鼓励创业和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引导和支持被征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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