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全覆盖工程。完善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体系,建立行政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实施堆场、料场、煤场、排岩场、尾矿库等大型尘源的全覆盖工程116项。加大城市绿化和美化工作投入力度,提高水面和地面软硬覆盖面积比率,建成区全面消除裸露地面。严控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环节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实施平面覆盖、道路硬化,拆迁工程采用湿式作业方式,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和覆盖。市区主要道路采取湿式清扫方式,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建立建设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辽西北生态恢复工程,抵御外来风沙污染。
(五)绿色交通工程。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和新能源汽车,降低城市中心区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环保绿标路、区”创建工程,完善电子监控系统和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到2015年,各市至少建成1个环保绿标区,全省绿标路里程达到400公里。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加强新车环境监管,做到“一车一标”。加快淘汰尾气排放高污染车辆,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省黄标车淘汰率达到50%以上。同步执行国家第四阶段车用燃油标准,2015年,全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柴油。
(六)大气监控预警工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细颗粒物监测体系、重点区域灰霾监测体系、动态监测体系、监控考核体系,完善数据传输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实现远程监控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能力。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抽查和考核机制,确保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设大气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钢铁、电力、水泥、石化和燃煤热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安装自动实时监控和超标预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重点区域
(一)鞍山市主城区。优化调整供热布局,实施拆小并大,拆除高效供热覆盖区域内60座锅炉房的113台小锅炉。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煤改气工程36个。实施大气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淘汰,搬迁重污染企业7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13个。对市区周边的齐大山、东鞍山、大孤山和眼前山等矿区全面开展扬尘整治和生态恢复,新开采的矿山必须采用洞采方式。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实施工业提标改造工程98个,实现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二)本溪市北台地区。以本钢公司北台厂区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实施提标淘汰工程27项。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烧结机5台,大气污染严重的高炉7台。对焦化、烧结、球团、炼钢炼铁和轧钢等工艺环节实施15项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彻底解决北台地区大气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