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0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锦州市交警将依法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环保绿标区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据了解这是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依据市政府下发的《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标区的通告》文件精神而采取的相应措施。
环保绿标区范围为凌西大街以东,松坡路以南,百股大桥以西,南广路以北,覆盖整个主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在环保绿标区内上路行驶;公交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予限行;本地及异地号牌机动车均在管理范围内。
另据市交警部门介绍,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标准为: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