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政府下发《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范围、补贴时间、申请补贴的流程等做出规定。根据方案,符合条件的车辆最高可补贴2.2万元。
据了解,2015年底前,长春市将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在长春市注册登记的无强制报废期或强制报废期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提前办理报废手续的黄标车(不包括转出车辆和按期报废车辆)均可享受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不具备强制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根据车主意愿,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引导淘汰。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1.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2.财政供养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单位和机构)的黄标车;3.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经修理、调整、采用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或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和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达到强制报废的黄标车;4.因自然原因、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自本方案向社会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的车辆所有人可申领财政奖励补贴;2018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的,先到长春市环保局确认,经市环保局免费核发“环保黄标”后,方可办理车辆报废业务,并在车辆报废后持“环保黄标”及车辆报废手续,到市商务局申领黄标车淘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