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辽阳县钢铁产业聚集区。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钢铁企业10家、单体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炼铁企业4家、高炉铸造企业9家、轧钢企业58家、连铸连轧企业14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彻底解决辽阳县大气污染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政高省长任组长,谭作钧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朱京海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市市长负全责,省发改委负责气化辽宁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后产能淘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大气监控预警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
(三)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扬尘污染、锅炉大气排放和水泥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粉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增强企业治污动力。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绿色信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产能、产量。
(四)建立蓝天工程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国债、亚行和世行贷款。加大省级预算内资金对蓝天工程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排污权交易和脱硫电价扣减政策,将建设项目生态补偿和大气超标处罚等资金专项用于蓝天工程,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蓝天工程。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蓝天工程的投入,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由省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市人民政府蓝天工程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