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改革以及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须与本级发展改革部门衔接后联合报批。
1?按照市场竞争领域尽量少编或者不编规划的原则,省级拟订重点专项规划11个、一般专项规划36个(详见附件)。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印发,一般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印发。
2?2015年6月底前,省级有关部门将专项规划草案送省发展改革委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时与上级专项规划相衔接。2015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专项规划草案深入评审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衔接、报送专项规划草案时,需附上评审论证报告和征求意见情况。
(三)市县规划。
市县规划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编制,要符合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全局出发,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合理确定本地区发展战略和目标。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探索开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涉及省内跨区域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编制,报省政府审批。“十三五”期间,省上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具体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提出“多规合一”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2?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指导意见编制“多规合一”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审查。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后出具意见。试点县(市、区)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修改完善,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选配知识结构好、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建得力的规划编制队伍。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