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衔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协调衔接好各类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沟通衔接,做好对本级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协调。
(三)集聚民智。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智库作用,把各方面研究成果作为制订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程序。要进一步规范编制程序,严格遵守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各个环节的要求,不断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