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
3.《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浙财采监〔2010〕52号)
4.《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
5.《采购需求和文件审查、复核、确认、发布制度》
6.《评审纪律》
7.《浙江省省本级政府采购采购人指南》
8.《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密制度》
9.《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0.《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11.《政府采购实务问题解答》
12.《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