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条例最新解读(2)

规章制度2018-08-18李一老师

此外,带队的导游人员也需要有相应的行为规范。导游、领队擅自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索取的小费,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跟团遇到闹心事五种手段可维护权益

跟团出游遇到闹心事儿,游客也可以通过五种手段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明确,五种手段包括: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申请当地旅游行业协会调解;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和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设立并公布投诉电话、网站,接受旅游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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