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跟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住五星级宾馆,结果却安排住了四星级宾馆,或是在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购物上当,旅行社都要先行赔偿旅游者;旅行社使用不合规的车辆,最少罚款2万元;网络旅游经营者,网站主页应在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明确支付方式、风险提示……新修订的《河北省旅游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4日,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召开贯彻实施《河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其中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成为该《条例》的重中之重。
1、修订版《条例》更关注游客满意度
“此次修订的《条例》距离原《条例》已有十多年时间,而河北旅游业的发展规模、业态、结构、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修订的《条例》是促进我省旅游业改革发展、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需要。”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法规处处长王考表示。
“当前,我省正处在从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跨越的关键阶段,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任务十分艰巨。”王考说,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短板,比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景区或景区周边环境脏乱差,个别地区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游客“挨坑被宰”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旅游发展水平的提升。同时,群众的旅游需求、出行愿望日渐增强,对旅游品质的要求日渐提升,使得近些年旅游成为社会日常生活的热点话题。
“坚持问题导向、补足短板,解决景区流量控制问题、景区门票价格问题、强迫购物问题、低价团等问题,在这次《条例》修订中,都给予了特别关注和强化,并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王考说,近年来,导游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经营不规范,不仅破坏了当地旅游发展,更抹黑了地方形象。所以大力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成为《条例》重中之重。
2、在约定购物点买到假货旅行社先赔
《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旅游者在接受旅行社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其他旅游经营者原因致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有关情形,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