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旅游条例》全文最新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24李天扬老师

你对《吉林省旅游条例》了解多少?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条例解读,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

关键词—保护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纵览《吉林省旅游条例》总则,可以看到“保护”、“利用”等字眼,例如总则的第三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场运作、突出特色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新出台的《吉林省旅游条例》更注重的是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的前提是保护。而在旧条例中顺序则是“开发”、“利用”、“保护”,一个顺序上的改变,也意味着环境保护观念在本省旅游条例上的明确体现,这也是贯彻国家《旅游法》规定,走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的绿色之路,更好地保持旅游资源的差异化和原生态。

关键词—综合协调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2010年修订的条例中,只写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机制”,但没有对综合协调内容进行细化,出台的新条例则做了具体规定,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战略;跨行业、跨地区的旅游资源规划与利用;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以及做出规定“本级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综合协调的日常事务。”

新条例对于政府综合协调内容更明确、更细化。目前,我省的旅游协调机制主要是区域性会商机制和重点旅游县市会商机制,区域性强、覆盖面小,作用有限,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难点和矛盾无法在现有的协调机制得到有效解决。旅游是关联度很大、关联部门很多的行业,也是一个长产业链条,旅游资源的开发有时会跨地区、垮省份。新条例关于“综合协调”的细化,便于以后发生相关事宜时明确执行主体,有抓手,有条例可循,解决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旅游规划与促进】

关键词—政府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其实在整个第二章中,都在强调政府的职能和对旅游产业的扶持。第十五条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景区建设投入大,货币回笼速度慢,让景区快速地收益,不但对景区发展有利,更对周边百姓和当地经济有极大助力作用。加大对旅游行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开拓多种金融扶持方式,是十分有效的手段。金融扶持和助力这项工作我们也一直在做,但这是第一次系统地写入《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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