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表模、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各级党委负责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年选择部分地方、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纪委委员现场评议。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约谈、函询操作规程,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线索处置和案件承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研究制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实施办法,以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副书记(副组长)交流、轮岗的具体措施,认真落实推动纪检律检查工作双重化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举措。深化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改革,充分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