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根据省、株洲市及我市纪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本报从今天起开设《落实“两个责任”》专栏,部分乡镇党委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谈体会及举措。
将“两个责任”融入日常工作中
我们浦口镇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将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现阶段,我们将认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不少于4次。
党委必须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各项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浦口镇现有33家有证花炮企业。为吸取“9.22”安全事故的教训,今年以来,我镇加大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镇党委要求镇村干部对这些高危企业的监督与服务保持零距离,实行“五包一”工作制度,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安监员、企业负责人包厂。镇纪委加大对干部作风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于监管失职人员严肃问责。
浦口镇党委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在净化政治生态中推动科学发展,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建好工业强镇、经济重镇的道路上踏实前行。
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我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领导责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切实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
2013年初,茶埠塘村因为村级财务管理混乱,4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资金,被司法机关查处,同时4人受到党纪处分。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我镇坚持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同时,我们督促村里每个季度进行财务公开,通过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收支情况进行监督;镇党委专门组织人手对村级财务公开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每个村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及土地调整、工程发包、招商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委会决议,报镇人民政府审批。违反这一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