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企业职工制度遵从的影响,主要取决于企业职工对“双轨制”并轨的预期。当积极预期占优时,改革的正面效应将凸显;反之,则可能阻碍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甚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提高了试点地区企业职工遵从度
笔者利用2006—2016年中国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企业职工样本进行分析,发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使浙江省和广东省的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提高了5.5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样本主要是本市非农户口的企业职工,按照政策规定,他们理应全部参加养老保险,而改革却使这些强制参保者的参保概率进一步提高。改革前,浙江省和广东省的企业职工的参保概率为71.6%,年增长率不到1.0%,而改革的影响相当于使参保概率增长了7.7%。因此,经验证据显示,整体而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使企业职工产生了积极预期,提高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遵从度。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影响存在差异性
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发现:教育水平高的职工、白领职工、年轻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相对更强,其参保概率提高的幅度更大。这是因为:一方面,这几类企业职工更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他们的个人特征或所在企业性质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别不大,但他们的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却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大差异,对制度不公平的体会更深,转换工作到事业单位的愿望更强烈;另一方面,年轻职工更担心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在积极预期下,这些职工对改革有更明显的反应。
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助于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对于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和待遇不应与企业职工存在较大差距。基于中国数据的经验研究显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产生了积极预期,提高了职工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遵从度。因此,我国政府应坚持推进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并轨改革,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在不同职业间的统一。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初衷在于促进公平,但在中国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促进公平的改革,往往也会进一步提升效率。例如,在不少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报考热”和“企业招工难”的现象并存。推动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轨,不仅能消除养老保险缴费和给付的不平等,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还可减少就业选择的扭曲,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