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警察最痛苦的不是工资,不是加班,不是伤痛,而是既流血又流泪。
7、人民警察法覆盖面应当扩大
现行《人民警察法》中,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但是,月初公布的修正案只包括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草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及其人民警察的行政机关。本法所称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机关中依法履行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且被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工作人员。
既然如此,同样也是国家授、拥有警察编制的司法警察如何依法管理?两劳民警同样承担执法、保卫安全的责任,是否在新警察法保护范围之内?全文没有将一线的戒毒人民警察写入,这是疏漏还是其他原因?
那也就是说需要各类配套立法,没那么简单,看了几条,就发现了立法层面的权力交割点,缩小适用范围固然可以公安部一家牵头,但其他家将陷入无法可依的境。这个权力蛋糕没整清楚很难做到立法。
作为森林、司法、铁路警察……,我们期待一个合理的解释。
8、辅协警经费保障难落实待遇应提高
草案第四章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使用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管理,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现实执法环境中,警务辅助人员因身份有别、权力受限,时不时会遇见“不配合”的情况。然而,警务辅助人员也与警察一样,风餐露宿,披星戴月,抛洒热血。虽然在新法中提及了警务辅助人员的权力,经费保障等,但执行时显得操作性如何?
有警察留言说,在艰苦边远地区(六类区,平均海拔4200米),一个县的年财政收入就两千万左右,警务辅助人员的使用量近100人,按人平每年3-4万元进行保障(含工资、保险、服装费、工作经费等所有费用),一共要接近400万,对一个贫困县来说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要再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待遇,县委政府很难拿地出这笔钱的。
所以,能否在提及警务辅助人员的待遇时,制定一个标准:比如不低于同地区人民警察待遇的3/5,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施行中央财政统一保障等。有了靠谱的顶层设计,制度执行起来才不会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