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身申请人不再审核父母房产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门槛又有大幅下调啦!记者从石市召开的保障房政策讲解会上获悉,《石保安居办〔2015〕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已经印发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在收入、户口、住房、提交材料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业内表示,此举意味着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身人士被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大伞下。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陈宏亮介绍,为切实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申请条件。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均有放宽
在申请条件上,《通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申请条件均有不同程度的放宽。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解读:在收入这项要求中,石市还规定,发生25种重大疾病的家庭,可提交证明材料,审核无误,此类家庭可不受人均年收入条件限制。
■新就业职工: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解读:虽然对于新就业职工收入未做明确限制要求,但是要求本人具备租房能力。另外,在实际执行中,未对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作出必须全日制等明确界定和硬性要求,因此,只要申请人可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包括函授、自考等发放的毕业证,只要未满8年,均算符合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
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